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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添加时间:2023/4/3 1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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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学界关于经济法产生的主要观点并作评析。

答案是:答:关于经济法产生于何时的争论,实际上并不是一个单纯的历史事实问题的争论,它与对经济法含义的理解,对经济法部门的理解密切相关,不同的理解将导致不同的结论。关于经济法的产生问题,在国内外法学界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
其一,认为经济法是在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
日本经济法学者金泽良雄认为,经济法是一个新的领域,“经济法”一词在学术上开始使用时,主要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德国。经济法产生的历史背景,一般的是以资本主义高度发展的现象为基础的;经济法之所以在德国产生,这是适合了德国的学术土壤。
在中国,有的学者认为,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在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走向垄断的时代,到了20世纪初,特别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才形成的。有些学者认为,法律部门的形成,需具备的一个条件是形成相应的理论或学说,并在相当程度上被学界和社会所接受。在分析经济法产生的主观条件时,他们阐述了“经济法”一词的提出和使用;在分析经济法产生的客观条件时,他们强调了经济集中和垄断是经济法产生的原因之一。
其二,认为近代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末,但并不否认“市民革命以前的经济法的存在”。
在日本,有学者(如丹宗昭信)认为,在19世纪后半叶,垄断市场的倾向日益显著,产生了各种市场弊端。因此,国家对自由市场干预的法,即经济法也就发展起来了。近代经济法虽是19世纪末产生的,但国家对市场的介入法,在市民革命以前就已经存在了。大约从古代起,在存在自由市场的场合,就产生了垄断倾向。在古罗马帝国时期,就已制定了被认为明显是垄断禁止的法律。
其三,认为随着国家和法律的产生,经济法就产生了;到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经济法形成一个新的法律部门。
有的学者认为,就经济法的内涵,即国家运用法律的强制手段来管理社会经济来看,它是阶级社会中最古老的法律的一个组成部分。当人类进入阶级社会时,随着国家和法律的产生,经济法也就产生了。在奴隶制与封建制社会,它是包含在“诸法合体”的法律之中的。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经济法与其他法同时并存,到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经济法的地位突出出来,逐渐形成一个新的法律部门。
其四,认为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的经济法产生于古代社会。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经济法既不是在人们提出“经济法”这一概念时才产生的,也不是人们承认了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时候才存在的。当适应经济关系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规范达到一定数量的时候,也就形成了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因此,不论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有各自的经济法,但其本质、内容和作用是各不相同的。
事实上,对于经济法的产生问题存在争论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对于“经济法产生”的含义认识不同。一种观点认为,经济法的产生即经济法律规范的产生。那么,在奴隶社会或封建社会,当经济法律规范产生时,经济法就产生了,只不过它是包含在“诸法合体”的法律之中的。另一种观点认为,经济法的产生即经济法律的制定。据此,金泽良雄认为德国于1915年发布《关于限制契约最高价格的公告》等法令即可视为经济法产生。再一种观点认为,经济法的产生,即经济法部门的产生。它认为,把经济法产生的含义理解为经济法律规范的产生或经济法律的制定,是不可取的。因为我们不能把一个或一些经济法律规范等同于经济法,学术意义上的经济法,是从部门法的角度来说的,只有当经济法形成了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才能说经济法已经产生了。但支持这一观点的有些学者认为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达到一定数量时,经济法就产生了,而没有考虑其产生的主观因素,也是不全面的。
我们认为,讨论法的部门划分或新的法律部门的产生应遵循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就经济法来说,它产生的基础条件是: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国家被动或自觉地承担起对经济加以调节的职能;同时,社会经济及国家对经济的调整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并形成了相应的经济法学说。当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垄断力量破坏市场竞争、干预国家政治,还导致了周期性的经济危机,靠市场力量显然无法摆脱这种困境。于是,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改变被动的不干预政策,而逐步采用“国家干预”、“宏观调控”等做法,以“有形之手”直接、具体地参与和干预经济生活。而这种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参与和干预,都是通过法的手段实施的,于是就出现了与民商法和其他传统法律部门迥然有异的经济法律、法规,遂有法学家将其诠释为“经济法”。由于传统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行政法的国家调控外在于经济关系,它们都不能解决国家力量对经济领域的调控问题。因而,具有典型公私融合特征的经济法得到了学术界和统治者的普遍认可。经济法产生的主客观条件皆备,便应运而生了。


出自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  江开系统

湖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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