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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添加时间:2023/4/3 1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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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试述破产程序适用范围。

答案是:参考答案: 。
(1)一般规定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的适用范围为企业法人,这其中不仅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同时包括承担有限责任的其他所有制的企业法人。(4分)
(2)特别规定
①国有企业破产。(4分)
《企业破产法》第133条的规定:“在本法施行前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这里所说的“有关规定”,目前主要指1994年到1997年国务院和中央有关部门通过发布一系列文件所建立的一系列特别规定。
②金融机构破产。(3分)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应该适用本法所规定的程序。对金融机构启动重整或破产清算程序需由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③合伙企业破产。(3分)
不具有法入资格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合伙人、出资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出自 商法  国家开放大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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