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师:19139051760(微信同号)  13333709510
联大   青书学堂   文才   和学   现代兴业   安徽教育在线   超星   弘成   广东开放大学   国家开放大学   上海开放大学   含弘慕课 

教育服务

成人高校
成考录取分数线
我要提升学历
提升学历的理由:
升职加薪、积分落户、考研、公务员考试、子女入学、出国留学


成人高考报名入口

当前位置: 首页 > 联大系统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私法
 

输入试题:
本题添加时间:2023/4/3 12:59:00
圆梦客服:王老师  19139051760(微信同号)  19139051760(微信同号)
[论述题,33.4分] 我国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理论与实践。

答案是:1.将意思自治原则作为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合同法》对此也有类似规定。(1)对于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我国采取了相当宽松和灵活的规定,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或发生争议后,甚至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开庭审理前,都可以作出选择。2007年司法解释的规定更加宽松,界定为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2)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应是现行实体法,不包括冲突规范和程序法,从而排除反致在选择法律时的适用。(3)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必须是明示的,排除默示选择的方式。(4)对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这种限制表现在不得违反我国的强制性规则和社会公共秩序两方面。此外,针对特殊合同规定必须适用中国法律。2.将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意思自治原则的补充来适用。《民法通则》第145条第2款规定,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合同法》对此有类似的规定。(1)《解答》以特征性履行方法确定了13种合同通常应适用的法律,2007年新的司法解释列举了17种合同通常应适用的法律。(2)合同明显地与另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有密切的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以另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处理合同争议的依据。3.国际条约优先原则和国际惯例补缺的规定。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国法律和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出自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私法  联大系统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更多试题>>>>
1、[简答题,33.3分] 简述我国关于一般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规定。
2、[简答题,33.3分] 简述《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主要内容。
3、[论述题,33.4分] 《巴黎公约》在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方面确立了哪些原则?
4、[简答题,33.3分] 简述物之所在地法适用的例外。
5、[简答题,33.3分] 简述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


提升学历-成人高考报名入口 提升学历-成人高考院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