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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法律事务-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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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添加时间:2023/4/3 12:59:00
圆梦客服:王老师 19139051760(微信同号) 19139051760(微信同号)
民事权利的分类:
答案是:a.以其所体现的利益的性质为标准,分为财产权(物权、知识产权、债权等)与人身权(生命权、姓名权、名誉权、配偶权、亲属权等);b.以其作用为标准,分为支配权(物权等)、请求权(基于物权、债权等基础权利产生)、形成权(追认权、选择权、撤销权、抵销权、解除权等)、抗辩权;c.以其效力范围为标准,分为绝对权(物权、人格权、知识产权等)与相对权(债权等);d.以其依存关系为标准,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e.以其与主体的关系,分为专属权(人格权、身份权)与非专属权(财产权);f.以及是否已经取得为标准,分为既得权与期待权;g.以权利发生的先后及相互关系为标准,分为原权与救济权
出自
河南师范大学-法律事务-民法总论
联大系统
河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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