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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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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添加时间:2023/4/3 12:59:00
圆梦客服:王老师 19139051760(微信同号) 19139051760(微信同号)
甲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关于甲、乙诉讼权利和义务,甲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乙以申请或经法院通知的方式参加诉讼
答案是:《民事诉讼法》第56条|独立请求权|利害关系|通知|申请
出自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民事诉讼法
青书学堂系统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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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
2、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电脑修理店,店名为“一通电脑行”,依法登记。甲负责对外执行合伙事务。顾客丁进店送修电脑时,被该店修理人员戊的工具碰伤。丁拟向法院起诉。提出甲为被告。
3、
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A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法,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
4、
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5、
甲在丽都酒店就餐,顾客乙因地板湿滑不慎滑倒,将热汤洒到甲身上,甲被烫伤。甲拟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丽都酒店,乙是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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