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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添加时间:2023/4/3 1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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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答案是:答:{1}争议的诉讼标的不同。第三人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或有独立请求权,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其诉讼标的或者是共同的,或者是同一种类的。{2}诉的合并性质不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的诉讼是与本诉的合并,而必要与非必要的共同诉讼,则是诉的主体合并。{3}参加诉讼的时间,方式不同。第三人参与诉讼必须是到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去,共同诉讼人则不受时间限制,可以共同起诉,共同应诉。

出自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民事诉讼法  青书学堂系统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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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独立请求权的人参与诉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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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民法院如果把属于同一种类的诉讼合并为一案审理,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4、普通的共同诉讼的特点是?
5、必要的共同诉讼有以下几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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