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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添加时间:2023/4/3 1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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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答案是:〈〈公证暂行条例〉〉第4条规定公证处的业务范围共有14项项{1}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2}证明继承权;{3}证明财产赠与.分割;{4}证明收养关系;{5}证明亲属关系;{6}证明身份.学历.经历;{7}证明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8}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9}证明文件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10}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11}保全证据;{12}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13}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14}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业

出自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民事诉讼法  青书学堂系统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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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其效力不及于企业法人在外国的财产;但外国法院作出的破产宣告其效力及于债务人在我国的财产的,根据对等原则,我国法院对债务人的破产宣告,其效力及于债务人在 的财产
2、民事诉讼是1991年4月9日公布实施的,民事诉讼规定的企业 破产还债程序也应同时生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于 企业以外的企业法人,不是法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不适用破产程序。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不适用于 企业。
5、涉外民事案件是否归本国法院管辖,属于 ,关系到国家的主权,在政治、经济方面都有影响。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这个问题,一贯持积极而又慎重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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