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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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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添加时间:2023/4/3 12:59:00
圆梦客服:王老师 19139051760(微信同号) 19139051760(微信同号)
[简答题,3.3分] 第三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答案是:{1}争议的诉讼标的不同。第三人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或有独立请求权,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其诉讼标的或者是共同的,或者是同一种类的。{2}诉的合并性质不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的诉讼是与本诉的合并,而必要与非必要的共同诉讼,则是诉的主体合并。{3}参加诉讼的时间,方式不同。第三人参与诉讼必须是到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去,共同诉讼人则不受时间限制,可以共同起诉,共同应诉。
出自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民事诉讼法
青书学堂系统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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