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师:19139051760(微信同号)  13333709510
联大   青书学堂   文才   和学   现代兴业   安徽教育在线   超星   弘成   广东开放大学   国家开放大学   上海开放大学   含弘慕课 

教育服务

成人高校
成考录取分数线
我要提升学历
提升学历的理由:
升职加薪、积分落户、考研、公务员考试、子女入学、出国留学


成人高考报名入口

当前位置: 首页 > 联大系统 > 河南师范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企业与公司法
 

输入试题:
本题添加时间:2024/9/6 10:02:00
圆梦客服:王老师  19139051760(微信同号)  19139051760(微信同号)
简述公司不成立时公司发起人的民事责任

答案是:1.公司不成立时,凡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支付的一切费用由发起人负担,有多个发起人的,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发起人对认股人已交纳的股款,负返还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出自 河南师范大学企业与公司法  联大系统

河南师范大学

更多试题>>>>
1、简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
2、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3、简述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须一致通过的事项
4、简述合伙企业订有存续期限时,合伙人任意退伙的法定情形
5、简述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提升学历-成人高考报名入口 提升学历-成人高考院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