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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添加时间:2023/10/25 13: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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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法学毕业论文《民法典》视角下个人信息权保护的现状及对策分析6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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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山西开放大学 毕业论文(设计) 中文题目:《民法典》视角下个人信息权保护的现状及对策分析 市开大(分校):
学 习 中 心 :
专 业 :法学
入 学 时 间 :
学 号 :
姓 名 :
指 导 教 师 : 论文完成日期: 年 月 目 录 摘要
................................................................
1 引言................................................................2 一、《民法典》视角下个人信息权保护的现状分析........................2 (一)《民法典》对个人信息权保护的立法规定......................2 (二)《民法典》保护个人信息权的请求权路径......................3 二、《民法典》视角下个人信息保护中存在的法律问题....................4 (一)侵权责任编对个人信息权保护有限............................4 (二)个人隐私与个人信息的关系分辨不清..........................5 (三)个人对信息安全的防范意识薄弱..............................5 三、《民法典》视角下个人信息权保护问题的成因........................6 (一)专门立法缺失,配套立法不健全..............................6 (二)个人信息内涵及保护边界不清................................6 (三)个人信息保护的宣传教育失位................................7 四、《民法典》视角下个人信息权保护的完善对策........................7 (一)健全配套立法,优化侵权法结构..............................7 (二)厘清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8 (三)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强化个人信息者的保护意识................8 结论................................................................9 参考文献...........................................................10 摘 要 信息化时代下,个人信息很容易出现泄露的问题,现如今生活的 各个方面都涉及到个人信息应用,一旦出现个人信息泄露就会引起纠 纷。个人信息保护已经成为人们、社会关注的重点,《民法典》中提供了 个人信息保护的依据,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解决个人信息泄露引起 的纠纷问题。本文重点分析《民法典》对个人信息权保护的立法规定, 结合一些司法实例指出《民法典》视角下个人信息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找出其产生原因,从配套立法、宣传等层面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希望 以此有力保护个人信息权利,让广大人民群众更有安全感与幸福感。 关键词:《民法典》;个人信息权保护;法律性质;有效路径 引言 随着信息社会的不断发展,个人信息逐渐突显出各种问题,有效保护个人信 息已成为社会上重点关注的话题,越来越多的人都号召采取法律措施来保护个人 信息的安全。民法典人格权编第六章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都做出原则规定, 1 但是对自然人信息保护更为具体深入的立法还是需要从《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得以 体现。如何全面保护个人信息,设立有效的个人信息保护渠道,需将理论和实践 相结合,不断的进行探索,从而找到有效的方法。本文重点研究了当前《民法典》 对于个人信息权保护的规制现状与不足,依据法律理性进一步理清个人信息的法 律性质,明确信息处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建构个人信息保护的有效路径。 一、《民法典》视角下个人信息权保护的现状分析 (一)《民法典》对个人信息权保护的立法规定 2020 年 5 月 28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第二款对个人信息 作出了新的界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 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 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民法典》总 则编第一百一十一条作为司法实践中确认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有力依据,将对个 人信息的侵犯视为“侵权责任编”对侵权类型界定中的“一般侵权”范畴,且侵 权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该条款中的“依法取得”中的“依法”一词则涵 盖了流程、方式及途径等多方面,在司法实践中亦具有一定的解释空间。而该条款 中的“确保信息安全”则是属于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方的义务部分,即在依法获 取了个人信息之后,还要依法在现有的条件及技术水平下尽可能履行保障个人信 息安全的义务,且需要承担因为个人信息保管不善导致被他者非法获取和使用情 况下的侵权责任。 此外,信息处理者的义务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了个人 信息处理者在处理、利用、储存等过程中需要承担的责任。通过这一条款,全面梳 理了个人信息处理者在个人信息保护过程中需要承担的责任,以此来提高信息处 理者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责任,一方面更好的约束处理者的行为,
出自
国家开放大学论文格式范文下载 国家开放大学系统
安阳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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