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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2 日,时年 18 周岁的女子小赵以表姐小孙的名义与一男子钱某登记结婚,于 2012年生一女孩,2014 年9月小赵离家出走,并于 2017 年 1月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钱某的婚姻关系无效,该案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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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婚姻无效纠纷
B、撤销婚姻纠纷
C、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纠纷
D、离婚纠纷
答案是:D
解析:D[解析]本题考查婚姻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小赵登记结婚时不到法定婚龄20 周岁,但起诉时已到法定婚龄,无效婚姻的情形已经消失,故不能定为婚姻无效纠纷,排除 A 项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为(1)因胁迫结婚的;(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的。该案并不存在这两种情形故不能定为撤销婚姻纠纷,排除 B 项。小赵以表姐小孙的名义与钱某登记结婚,虽是弄虚作假,但并非“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因此,该案不能定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纠纷,排除 (项。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效力作为焦点问题进行审理。但法律关系性质对裁判理由及结果没有影响,或者有关问题已经当事人充分辩论的除外。存在前款情形,当事人根据法庭审理情况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本案中,小赵在诉状中要求确认其与钱某的婚姻关系无效,经人民法院查证不属婚姻无效及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情形,应告知小赵可以将自己的诉讼请求变更为与钱某离婚,因此该案应该定为离婚纠纷。故本题选 D。
出自
教师招聘考试 > 公共基础知识 >
2021年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教师招聘考试真题试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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