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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下列可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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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
D、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
答案是:A
解析:32.A [解析]《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故选项 B,C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故选项 A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选项 D属于骗标。
出自
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2019年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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