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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方便通行,与乙约定可以自由通过乙的厂区,并付给乙 2000 元。甲因此享有的权利是
【 】
A、地役权
B、宅基地使用权
C、土地承包经营权
D、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答案是:A

解析:【应试指导】地役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之上设立的以供自己的土地便利使用的他物权。甲为方便自己出行 而利用乙的不动产厂区并给付报酬的行为,属于享有他人土地之上的地役权的行为。

出自 成人高考 > 民法 >  2016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真题试卷与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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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 know you don't like () nusic very much,But what do you think of () nusic in the fi
2、甲在乙的饭店吃完饭不付钱,乙将其扣留并同时报警。乙的行为属于 【 】
3、踝阵挛阳性提示的病症是
4、We forbid () here. Who has allowed you () here?
5、甲与乙约定:“如果你结婚,我就送你 1 万元。”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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