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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考“英语(二)”加试课程调整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6/3 8:01:00
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原来的“免考外语加试课程”于2005年制定,目前存在内容过时、教材难以购买,不利于考生自主学习,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情况。经研究决定更换课程,具体情况如下:
  一、考生从以下6门课程中选择3门考试,成绩合格可以顶替“英语(二)”课程。合格的课程成绩记入考生电子成绩档案库,不需要考生办理免考申请。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教     材

学分

  1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计算机应用基础;赵守香,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年版

  4

  2

  00054

管理学原理

管理学原理;白瑷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6

  3

  02126

应用文写作

应用文写作;火玥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5

  4

  04729

大学语文

大学语文;徐中玉、陶型传,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4

  5

  00031

心理学

心理学;张厚粲,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

  4

  6

  00024

普通逻辑

普通逻辑;杜国平,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

  4

  二、免考“英语(二)”课程考生不得申请学士学位。
  三、顶替“英语(二)”的加试课程不得申请免考,不得用自学考试申请毕业已经使用过的相同课程顶替。
  四、考生所学自学考试专业计划中已经安排的加试课程不得重复选考。
  五、考生已经考试合格的“原免考外语加试课程”依然有效,按照新旧课程“一门顶替一门”的原则使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1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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