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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5/6/16 14:5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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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章程》、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成人高考报名工作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院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2年,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清远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综合性公办高等学校。 第三条 我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心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报考高起专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根据卫生部《关于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医学类专业招生条件建议的函》(卫科教便函[2004]57号)要求,报考我院护理专业的考生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我院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专业信息如下:
第五条 对取得我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并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专科生,颁发清远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证书。 第六条 我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校本部的办学地点是清远市东城街蟠龙园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并在全省设有多个校外教学点。2024年经广东省教育厅备案的教学点分别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我院设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我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审议和决策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我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由继续教育学院承办,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全程接受我院纪检室监督,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院根据广东省教育厅下达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计划执行招生录取。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在符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广东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被我院录取后,按规定时间携带本人准考证或身份证到我院或合作办学机构领取录取通知书。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我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网站:https://www.qypt.edu.cn/jxjy/;咨询电话:0763-3920522。 第十五条 我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监督投诉电话:0763-3920522。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授权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教育招生政策调整,本章程将做出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9月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考网上报名入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