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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管理相关规定
更新时间:2024/2/19 11:22:00
   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管理相关规定
   根据《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办法(试行)》(豫考自〔2024〕2号),我省自学考试转考管理相关规定如下:
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应按规定办理省际转考。省际转考先办理转出手续,再办理转入手续。河南省教育考试院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以下简称“转考平台”)递送和接收转考电子档案。
省际转考集中办理,考生转出申请每年上、下半年各受理一次。具体时间公布在“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
一、申请转往外省的办理
(一)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考生服务平台”网上提交转出申请。
(二)转出考生应准确填写转入省(市)名称和转入省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姓名、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如因个人信息不一致导致转考到外省不成功,转入省将退回考生考籍电子档案,考生在我省的考籍将在下次自学考试报名前恢复。
(三)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申请,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遵循规定标准,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转考平台”。
(四)转出要求
1、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可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试机构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证书课程不得转出、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5、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6、在我省取得考籍未满一年的考生,不得转出。
7、在转入手续未办理完结之前,转出地应保持考生的在籍状态。
8、在籍考生基本情况信息(含考生照片)不完整不得转出。
(五)考生转出外省申请提交成功,登录“考生服务平台”,通过输入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查询转出结果,考籍状态为暂停。
(六)考生网上申请转出提交成功的,若想撤销本次转出,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在当次申请办理转考时间内到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现场提出书面撤销申请。
(七)考生转出外省成功后,我省考籍将注销。若考生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重新回我省参加考试,且未在外省参加考试的,应在自学考试报名期间,到原考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申请恢复我省考籍,并填写《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出外省考生恢复考籍申请表》。办理转出外省未满一年的考生,不得在我省申请恢复考籍。
二、外省转入办理
(一)河南省教育考试院从“转考平台”接收转入电子档案。
(二)转入电子档案经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计算机比对外省转入考生的基本信息(河南准考证号、转出省准考证号、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我省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信息,确认一致后自动将转入成绩合并入考籍库。
(三)外省转入考生不需要现场办理转入手续。
(四)外省转入考生登录“考生服务平台”输入外省准考证号和转出省名称可查询转入信息,确认转入是否成功,信息是否正确。
(五)外省转入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五门,本科不少于四门的理论笔试课程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
(六)外省转入课程在我省未开考的,成绩将不予接收,开设笔试课程专科不足五门、本科不足四门的专业,不接收外省转入。
三、省内转考
省内转考实行网上申请,无需现场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时间公布在“考生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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