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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1/17 11:29:00
   上海市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开考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要求,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的工作部署,本着“规范、稳妥、有序”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广泛调研论证,对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考试计划(以下简称“旧考试计划”)进行调整,制定了《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26版)》(以下简称“新考试计划”)和《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考试计划课程对照表(2026版)》(以下简称“新旧考试计划课程对照表”)(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考试计划调整
(一)计划调整时间
1.设置新旧考试计划衔接过渡期,过渡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限2年。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考试计划。
2.过渡期内,所有专业按照旧考试计划安排考试课程。旧考试计划中涉及全国统考课程改造的,由其对应的新课程替代(见附件2)。过渡期结束后,除停考过渡专业外,其他专业均按新考试计划安排考试课程。
3.停考过渡专业执行旧考试计划,直至停考过渡结束。停考过渡专业中涉及全国统考课程改造的,由其对应的新课程替代(见附件2)。
4.本次未调整的现代物流管理(530802)、金融服务与管理(530201)专业仍执行旧考试计划,待国家新规范出台后再行调整。
(二)课程替代
过渡期内,考生仍按旧考试计划申请毕业。过渡期结束后,未毕业考生,其已取得合格成绩的旧考试计划课程,可按照新旧课程对照表中的对应关系替代新考试计划课程。
(三)课程免考
在新的免考规定出台前,新考试计划课程免考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毕业与学位
1.专科(高职专科)专业,无毕业设计(论文)要求的旧考试计划毕业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有毕业设计(论文)要求的旧考试计划毕业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2026年上半年为毕业设计(论文)撰写与答辩时间,不安排旧考试计划课程考试。
2.专升本专业,旧考试计划毕业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2026年上半年为毕业设计(论文)撰写与答辩时间,不安排旧考试计划课程考试。
3.考生申请学士学位,须提前关注主考高校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申请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
二、新考试计划相关说明
(一)课程设置与学分
新考试计划课程类型分为必设课程和选设课程。专科(高职专科)专业的考试课程总数不少于15门,总学分不少于70学分。专升本专业的考试课程总数不少于13门,总学分不少于70学分。凡包含理论考试与实践环节考核两部分的课程,考生须取得两部分的合格成绩方能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二)教材与考纲
理论课程使用的教材与考纲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实践类课程使用的教材以主考高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附件:
1.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及新旧考试计划课程对照表(2026版)
2.上海市全国统考课程改造对应表(202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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