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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修订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等事项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3/12/14 10:02:00
   内蒙古关于修订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开考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对我区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新考试计划予以公布,并说明如下:
一、新专业计划基本情况
(一)本次公布的新专业计划(附件1),可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自学考试栏目“开考专业查询”查询。
(二)“汉语言文学(专科)”属于停考过渡期专业,不再公布新专业计划,原则上继续执行旧专业计划,直至过渡期结束。
(三)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自2024年起,将按照新专业计划制定考试课程安排时间表,具体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发布的通知为准。
(四)本次新专业计划中部分课程使用教材也进行了调整,相关教材信息将随2024年自学考试课程安排一同公布。
二、新旧课程顶替原则
(一)新专业计划课程名称、课程代码与旧专业计划完全相同的,课程通用;
(二)新专业计划课程名称与旧专业计划相近的,按照“一门顶一门”原则顶替(新旧课程对照表见附件2);
(三)新专业计划课程名称与旧专业计划不同的,除公共政治课及公共外语课程外,原则上按照“任意一门顶替任意一门,门数对等”的方式顶替。
(四)新旧课程有变化的共计24门,其中“00015英语(二)”变更为“13000英语(专升本)”由14学分变更为7学分,使用教材暂未变更,“00015英语(二)”可以顶替“13000英语(专升本)。
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和内蒙古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合理做好学习与考试的相关安排。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
附件2:内蒙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课程对照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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