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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关于2023年12月自学考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符合报考条件”说明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2/5 10:59:00
   辽宁省关于2023年12月自学考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符合报考条件”说明的通知
   报考辽宁省自学考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的考生及助学单位:
沈阳药科大学作为辽宁省自学考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的主考学校,受辽宁省自考办的委托,负责审核药学、中药学专业考生的报名条件,并出具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的说明,用于考生申请毕业时的呈报材料。
依据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药学专业报考条件为:限具有医学类、药学类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学员报考;中药学专业报考条件为: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中药学、中医学类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其他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已取得卫生类职业资格的人员也可报考。
药学、中药学专业办理“符合报名条件”的说明时间为即日起至12月7日(请尽量在12月5日之前办理,方便相关招考办在最后两日汇总材料),请按以下要求发送邮件到 syphu_zxks@163.com
邮件标题:符合报名条件说明+专业+准考证号+姓名+手机
邮件正文: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在正文中说明
邮件附件: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版,(验证期须到2023年12月30日之后);②如中药学专业非相关专业考生,请一并提供卫生类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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