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登陆      新生报名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报名中心

1、自学考试预报名
2、自学考试专业
3、自考考试课程
4、主考院校
5、高校专业
6、报名资讯
我要提升学历
提升学历的理由:
升职加薪、积分落户、考研、公务员考试、子女入学、出国留学


自学考试报名入口

联系方式

       手机号:13755036790
        QQ:912103892在线咨询
        QQ:912103892在线咨询
        欢迎来电咨询!

       自考专业  13755036790(拨打)  13755036790

自学考试主考院校>>自学考试自考专业
河北省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44个专业考试计划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3/11/17 22:02:00
   河北省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44个专业考试计划的公告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专业开考情况,决定对涉及我省开考的44个专业考试计划进行调整。新开考的传播与策划(专科)已执行新专业考试计划,本次不做调整。大数据与会计(专科)、视觉传达设计(专科)专业待教育部第二批专业基本规范公布后另行通知。
为使本次专业调整工作顺利实施,确保调整后的新专业考试计划与调整前的原专业考试计划平稳过渡,在充分保障考生相关权益的基础上,本着“规范、稳妥、有序”原则,我省对调整专业设置了两年过渡期,并制定了过渡期满后的新、旧计划课程顶替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业调整时间
1.本次调整专业为交通运营管理等44个专业,该批专业从2026年开始执行新的专业考试计划(详见附件)。
2.从2026年开始,该批调整专业按照新的专业考试计划要求进行课程考试和办理毕业,同时停止原专业考试计划的课程考试。
3.2026年上半年,我省为达到原专业考试计划毕业要求并按此要求申请毕业的考生办理最后一次毕业。逾期未获得毕业证书的须按照新的专业考试计划要求办理毕业。
4.在调整过渡期内(2024至2025年),该批调整专业仍按原专业考试计划要求进行课程考试和办理毕业。
二、专业调整的有关事项
本次专业考试计划调整涉及专业较多,调整后课程变动较大,为减少专业考试计划调整对考生的影响,更好地维护和保障考生权益,采用如下措施做好专业调整的衔接、过渡工作。
1.过渡期内(2024至2025年),我省将在以往课程考试安排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增加44个调整专业和后续调整专业的课程考试安排(包括实践课程),为考生创造更多参加原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考试的机会。过渡期满,从2026年开始新专业考试计划的理论课程原则上每年安排一轮,分上、下半年两次考试。
2.到2025年底,考生按原专业考试计划要求毕业,还缺少最后1门本科毕业环节考核课程(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的,可按照调整专业“新旧课程设置对照关系表”的对照关系,在2026年上半年实践性环节课程报名时(2025年11月),参加一次新专业考试计划的毕业环节课程(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考核。考核合格后,允许考生按原专业考试计划要求在2026年上半年申请办理最后一次毕业。
3.自2026年起,原专业考试计划的外语替代课程将不再安排考试,考生可用已合格的两门原外语替代课程顶替新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英语(专升本)(13000)或第二外语课程;未取得两门原外语替代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须按照新的专业考试计划要求进行考试。此类专业有:原专业考试计划设置“现代科学技术基础(03130)、应用写作概论(04024)、法律基础(08118)”作为外语替代课程的33个本科专业和设置“现代教育测量与评价学(06231)、教育政策与法规(07681)、课堂教学设计(08037)”作为外语替代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本科专业,以及将专业内选考课程作为外语替代课程的3个本科专业(即法学、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
4.专业调整后,考生已取得的原专业考试计划课程合格成绩依然有效。
5.2026年上半年,考生可按照所报考专业“新旧课程设置对照关系表”的要求,使用原计划课程对照顶替新计划的相应课程,达到新专业考试计划的毕业要求后,按新专业考试计划要求办理毕业;同时考生也可以按照“新旧课程设置对照关系表”的要求,使用新计划课程对照顶替原计划的相应课程,达到原专业考试计划的毕业要求后,在2026年上半年按原专业考试计划要求申请办理最后一次毕业,逾期未获得毕业证书的须按照新的专业考试计划要求办理毕业。
6.自2026年下半年起,未获得毕业证书的考生须按照调整专业“新旧课程设置对照关系表”的要求,对照顶替新计划的相应课程,达到新专业考试计划的毕业要求后方可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鉴于全国统一命题课程的课程说明目前尚未印发,我省在编制新的专业考试计划时将该部分课程(含实践课程)说明暂时略过,待国家有关政策明确后再及时公布。
2.为便于工作开展和新旧课程对照关系查询,我省将该批调整专业的“新旧课程设置对照关系表”分列在各专业考试计划的第七部分。
3.在各专业考试计划中,理论考试课程和其对应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视为一门课程计入专业课程总门数。
4.本科各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及要求由相应主考学校制定和发布,各专业考试计划中不做具体说明。
5.已公布停考的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本科)、监所管理(本科)、教育管理(本科)、汉语言文学(专科)、英语(专科)和药学(本科)、护理学(本科)、工程管理(本科)等8个专业在过渡期内仍执行原专业考试计划。
6.从2026年开始,暂停执行《关于调整和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考核成绩计算及认定方式的通知》(冀考委自〔2015〕1号)中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自考课程的学习成果认定和成绩计算办法。考生已取得并记入成绩库的证书对接课程成绩及计算办法依然有效。
请有关考生按照我省专业调整和专业停考的时间节点及相关要求合理规划、科学制定自身的课程学习和考试计划,尽快完成所学专业的课程考试,并及时办理毕业手续。
附件: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交通运营管理等44个专业考试计划


河北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