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自考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复习资料
更新时间:2023/8/20 12:21:00 成人高考负责老师:李老师 手机:13755036790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自考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的复习资料,供考生们学习和参考。这里面都是考试的重点知识点,要考此科目的考生要仔细阅读哦!
自学考试法学类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重点笔记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指由三人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庭,具体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制度。
1、意义:发挥合议庭的整体智慧、防止法官擅断、防止法官的个人价值不当地影响案件的审理
2、一审合议庭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或者由审判员组成;二审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由三人以上组上,必须是单数。对于重审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自学考试《证据法学》综合复习题
1.英美法系,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根据诉讼进行的状态,就其主张的事实或者反驳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称为。
A.证明负担 B.说服负担 C.举证负担 D.提供证据的负担
答案:CD
解析:英美学者一般认为,证明责任概念的含义有两个:一是证明负担,一是举证负担。证明负担又称说服负担,是指当事人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结果,能够说服事实认定者,对该责任的负担者做出有利的认定。
否则,如果需要证明的事实真伪不明,对该事实具有说服负担的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败诉后果。举证负担又称提供证据的负担,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根据诉讼进行的状态,就其主张的事实或者反驳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2.行政诉讼法同民事诉讼法一样,也是通过对证明标准作了规定。
A.证明的方式 B.排除的方式 C.间接的方式 D.直接的方式
答案:C
解析:民事诉讼法没有对证明标准作出直接的规定,而是间接体现在该法第153条的规定中。行政诉讼法同民事诉讼法一样,也是通过间接的方式对证明标准作了规定。《行政诉讼法》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民事诉讼法自考复习笔记
1、诉讼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情况。
2、诉讼行为:民俗关系主体在诉讼过程中依法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实施
(2)法律规定由民诉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行为
(3)必须是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结合起来,才导致的。
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不实施法律要求的行为。
不同主体,诉讼行为的差别:
(1)法院:审理和裁判行为——审判职责赋予
(2)检察院:生效的裁判抗诉和出庭支持抗诉——再审程序——监督职能赋予
(3)当事人:任意性、期限性、可撤销性、
(4)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全部内容,感谢大家的阅读。如果考生们还想了解其它考试科目的复习资料,请关注学梯网。 1 意向表 2 查看评估报告
自学考试法学类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重点笔记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指由三人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庭,具体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制度。
1、意义:发挥合议庭的整体智慧、防止法官擅断、防止法官的个人价值不当地影响案件的审理
2、一审合议庭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或者由审判员组成;二审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由三人以上组上,必须是单数。对于重审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自学考试《证据法学》综合复习题
1.英美法系,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根据诉讼进行的状态,就其主张的事实或者反驳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称为。
A.证明负担 B.说服负担 C.举证负担 D.提供证据的负担
答案:CD
解析:英美学者一般认为,证明责任概念的含义有两个:一是证明负担,一是举证负担。证明负担又称说服负担,是指当事人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结果,能够说服事实认定者,对该责任的负担者做出有利的认定。
否则,如果需要证明的事实真伪不明,对该事实具有说服负担的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败诉后果。举证负担又称提供证据的负担,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根据诉讼进行的状态,就其主张的事实或者反驳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2.行政诉讼法同民事诉讼法一样,也是通过对证明标准作了规定。
A.证明的方式 B.排除的方式 C.间接的方式 D.直接的方式
答案:C
解析:民事诉讼法没有对证明标准作出直接的规定,而是间接体现在该法第153条的规定中。行政诉讼法同民事诉讼法一样,也是通过间接的方式对证明标准作了规定。《行政诉讼法》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民事诉讼法自考复习笔记
1、诉讼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情况。
2、诉讼行为:民俗关系主体在诉讼过程中依法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实施
(2)法律规定由民诉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行为
(3)必须是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结合起来,才导致的。
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不实施法律要求的行为。
不同主体,诉讼行为的差别:
(1)法院:审理和裁判行为——审判职责赋予
(2)检察院:生效的裁判抗诉和出庭支持抗诉——再审程序——监督职能赋予
(3)当事人:任意性、期限性、可撤销性、
(4)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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