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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学考试相关政策及最新消息汇总
更新时间:2023/8/12 23:41:00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浙江自学考试相关政策及最新消息汇总,供考生们参考。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更好的了解关于自考国家的相关政策和规则。
    

    浙江自考重要政策通知
    经省考试院院长办公会议最新研究决定,自考毕业生政策作如下调整:老考生只要考出原计划的浙江所有课程,以后都可按老计划申请毕业。
    在操作过程中需注意以下几点:
    1、老考生的定义,为2008年10月前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即准考证号中考次号为084之前的考生(不包括082)。
    2、按老计划申请毕业,必须符合原按老计划毕业的有关规定;08年之前所有的计划均可适用,套哪一年的计划就按哪一年的课程顶替政策执行。

    3、关于PETS和NCRE的顶替,按老计划申请毕业的,可以使用外省的PETS或NCRE证书来顶替相应的课程,而使用08年新计划申请毕业的必须使用本省的证书。
    4、按老计划毕业不得使用08年新计划中的课程去顶老计划的课程,如果老计划课程已不开考,就只能按08年新计划申请毕业。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结合专业开设及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经国家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本科肄业生、退学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者,均可按本规定免考确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规定的公共基础课或要求相同的部分课程。
    第三条 “公共基础课”包括思想政治课程和各类专业一般均设置的公共课程。“要求相同的课程”是指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当。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学习该课程的学时必须达到或超过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规定的要求(自学考试各课程学分详见浙江教育考试网中的自考各专业计划,每学分相当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课堂授课17或18学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按照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相同的原则执行。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的处理,保证招生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是指高校通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认可的入学方式选拔录取本科、专科学生的活动。
    高校、高级中等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中)、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考生等,在高校招生工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认定及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招生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处理各类违反国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制度的行为。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所属高校招生的监督管理。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全部内容,感谢大家的阅读。如果想了解更多关于自考的相关内容,请关注学梯网。 1 意向表 2 查看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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