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7人公告
更新时间:2023/7/24 15:22:00 内蒙古高端就业负责老师:张老师 手机:13333709510内蒙古医疗卫生微信群群已满,加微信后自动推送最新群码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7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为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是负责结核病、SARS病等呼吸道传染病、肝炎、痢疾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虫媒传染病、经血液和性等途径传播的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负责重大食物、职业中毒、群体不明原因疾病、各种自然灾害引发疾病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同时开展必要的综合医疗服务的公益事业单位。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1977年7月24日(不含24日)以后出生;以《岗位表》中的具体要求为准;
8.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以上条件中,应聘人员学历、学位的取得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应聘条件的取得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前。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7月24日8:30—7月28日17:00,请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报名表(见附件2)。同时,将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等一并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522822060@qq.com)。每个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本科、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及所从事工作。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2.资格审查。医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未通过的,简要说明理由。《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医院负责解释。
3.考试。高层次人才不设开考比例,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面试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负责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0分钟。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需随时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
4.体检和考察。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由医院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制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医院负责组织实施。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招聘单位确定。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5.公示与聘用。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医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医院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四、其他事项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2.请应聘人员报名时认真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
3.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471-2940441(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纪检监察科)
咨询电话:0471-2940445(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人事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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